國家標準《 電力儲能用鋰離子電池退役技術要求》公開征求意見
來源:國家標準化信息平臺
國家標準化信息平臺發布關于征求國家標準《 電力儲能用鋰離子電池退役技術要求》意見的函。
鋰離子電池退役評價指標至少應包括外觀、電性能、安全性和技術經濟性等方面。
當鋰離子電池有以下情形時,應及時開展退役評價:
a)同一批次鋰離子電池在其他儲能電站出現質量召回、家族性缺陷等問題;
b)鋰離子電池達到設計使用壽命;
c)鋰離子電池處于異常狀態,經維護、檢修等仍未消除;
d)鋰離子電池發生浸水現象;
e)鋰離子電池發生過火現象;
f)儲能預制艙、電池簇、電池模塊等發生跌落、傾倒;
g)當離子電池被滅火介質誤噴淋。
其中規定,充電過程中電池最高溫度超過55℃且維護后無法恢復,應開展退役處理。發生熱失控的鋰離子電池應開展退役處理。
《 電力儲能用鋰離子電池退役技術要求》及編制說明原文如下: